【中華百科全書●音樂●室內樂】 室內樂,英文為ChamberMusic,德文為Kammermusik,法文為MusiquedeChambre,義大利文為MusicadaCamera。
就詞意表面了解,是在較小廳室之內為少數人演奏的音樂。
西元十七世紀末,正式對大眾公開的音樂會未形成以前,音樂演奏可分成三類:一是在教堂之內,次是在戲院之中,再有便是王侯貴族在府堡之中享受的音樂。
最後這一種可以稱之為「室內樂」。
在舊有的音樂名詞中,我們也發現有「室內奏鳴曲」(SonatadaCamera)或「室內清唱劇」(CantatadaCamera),以別於「教堂奏鳴曲或教堂清唱劇」(SonatadaChiesa),此亦可視為室內樂演奏或作曲形式之開始形成。
十九世紀初,對大眾公開演奏的音樂會成為普及的藝術活動時,伯尼博士(Dr.Burney)在李氏百科全書(Rees'sCyclopaedia)中對室內樂作了以下的解釋:音樂作曲為了小型演奏室、小的樂隊、少數的聽眾,與在教堂或戲院中演奏的曲子與演出形式有別。
近代對室內樂的定義與範圍似乎較為狹窄,它將所有大型樂隊(管絃樂或管樂)、合唱、樂器與聲樂的組合、聲樂獨唱、任何樂器獨奏(如鋼琴獨奏、長笛獨奏、小提琴獨奏等)都排除在室內樂之外。
一般僅含有樂器合奏,二件、三件至七八件不等,但每一種樂器通常只有一件,也就是每種樂器都有它獨立的性格與擔負的樂曲表現內涵。
樂曲多為無標題的嚴肅音樂,以奏鳴曲居多。
其樂器組合最常見的,可分以下五類:一、小提琴及鋼琴二重奏奏鳴曲、大提琴及鋼琴二重奏奏鳴曲。
二、絃樂三重奏(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)、鋼琴三重奏(小提琴、大提琴及鋼琴)。
三、絃樂四重奏(第一、第二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)、鋼琴四重奏(小提琴、中提琴,大提琴及鋼琴)。
四、絃樂五重奏(絃樂四重奏,另加一中提琴,或大提琴)、鋼琴五重奏(絃樂四重奏,外加鋼琴)、豎笛五重奏,及其他樂器五重奏,均為絃樂四重奏外加之樂器稱呼之。
五、絃樂六重奏(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各兩件,但演奏不同樂譜部門)。
就以上各類演出形式,以絃樂四重奏最為重要,因其聲部的完整,音域寬廣,又為任何大型樂曲的主幹,所以幾乎沒有一位西洋作曲家未曾經過絃樂四重奏作曲的洗練。
室內樂是精緻的器樂曲,不是為一般大眾娛樂而作的,所以欣賞時也必須有相當的音樂素養,不然難以入門,會感到索然無味。
(鄧昌國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2906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