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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醫學心悟醫門八法-論消法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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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2-8-2 11:28:38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
醫學心悟醫門八法-論消法

 

 

論消法

 

消者,去其壅也。

 

臟腑、筋絡、肌肉之間,本無此物而忽有之,必為消散,乃得其平。

 

經云︰堅者削之是已。

 

然有當消不消誤人者,有不當消而消誤人者,有當消而消之不得其法以誤人者,有消之而不明部分以誤人者,有消之而不辨夫積聚之原,有氣、血、積食、停痰、蓄水、癰膿、蟲蠱、勞瘵,與夫 癖、 瘕、七疝、胞痺、腸覃、石瘕,以及前後二陰諸疾以誤人者,是不可不審也。

 

凡人起居有常,飲食有節,和平恬淡,氣血周流,穀神充暢,病安從來,惟夫一有不慎則六淫外侵,七情內動,飲食停滯,邪日留止,則諸症生焉。

 

法當及時消導,俾其速散,氣行則愈耳。

 

倘遷延日久,積氣盤踞堅牢,日漸強大,有欲拔不能之勢,雖有智者,亦難為力,此當消不消之過也。

 

然亦有不當消而消者何也?假如氣虛中滿,名之曰鼓,腹皮膨急,中空無物,取其形如鼓之狀,而因以名之。

 

此為敗症,必須填實,庶乎可消,與蠱症之為蟲為血,內實而有物者大相徑庭。

 

又如脾虛水腫,土衰不能製水也,非補土不可;真陽大虧,火衰不能生土者,非溫暖命門不可。

 

又有脾虛食不消者,氣虛不能運化而生痰者,腎虛水泛為痰者,血枯而經水斷絕者,皆非消導所可行,而或妄用之,誤人多矣。

 

所謂不當消而消者此也。

 

然又有當消而消之不得其法者何也?夫積聚、 瘕之症,有初、中、末之三法焉。

 

當其邪氣初客,所積未堅,則先消之而後和之。

 

及其所積日久,氣鬱漸深,濕熱相生,塊因漸大,法從中治,當祛濕熱之邪,削之、 之以底於平。

 

但邪氣久客,正氣必虛,須以補瀉迭相為用,如薛立齋用歸脾湯,送下蘆薈丸。

 

予亦嘗用五味異功散,佐以和中丸,皆攻補並行中治之道也。

 

若夫塊消及半,便從末治,不使攻擊,但補其氣、調其血、導達其經脈,俾榮衛流通而塊自消矣。

 

凡攻病之藥,皆損氣血,不可過也,此消之之法也。

 

然又有消之而不明部分者何也?心、肝、脾、肺、腎,分布五方,胃、大腸、小腸、膀胱、三焦、膽與膻中,皆附麗有常所,而皮毛、肌肉、筋骨,各有淺深,凡用湯、丸、膏、散,必須按其部分,而君、臣、佐、使,駕馭有方,使不得移,則病處當之,不至誅伐無過矣。

 

此醫門第一義也,而於消法為尤要。

 

不明乎此,而妄行克削,則病未消而元氣已消,其害可勝言哉﹗況乎積聚之原,有氣、血、食積,停痰、蓄水、癰膿、蟲蠱、勞瘵,與夫 癖、瘕、七疝、胞痺、腸覃、石瘕,以及前後二陰諸疾,各各不同,若不明辨,為害非輕。

 

予因約略而指數之。

 

夫積者,成於五臟,推之不移者也。

 

聚者,成於六腑,推之則移者也。

 

其忽聚忽散者,氣也。

 

痛有定處而不散者,血也。

 

得食則痛,噯腐吞酸者,食積也。

 

腹有塊,按之而 者,痰也。

 

先足腫,後及腹者,水也。

 

先腹滿,後及四肢者,脹也。

 

痛引兩脅,咳而吐涎者,停飲也。

 

咳而胸痛,吐膿腥臭者,肺癰也。

 

當胃而痛,嘔而吐膿者,胃脘癰也。

 

當臍而痛,小便如淋,轉側作水聲者,腸癰也。

 

憎寒壯熱,飲食如常,身有痛,偏著一處者,外癰也。

 

病人嗜食甘甜、或異物,飢時則痛,唇之上下有白斑點者,蟲也。

 

蟲有九,濕熱所生,而為蛇、為鱉,則血之所成也。

 

胡以知為蛇鱉?腹中如有物,動而痛不可忍,吃血故也。

 

又嶺南之地,以蠱害人,施於飲食,他方之蠱,多因近池飲冷,陰受蛇、 之毒也。

 

病患咳嗽痰紅,抑抑不樂,畏見人,喉癢而咳劇者,勞瘵生蟲也。

 

如弓弦,筋病也。

 

癖則隱癖,附骨之病也。

 

則有塊可征,積之類也。

 

瘕者或有或無,痞氣之類也。

 

少腹如湯沃,小便澀者,胞痺也。

 

痛引睪丸,疝也。

 

女人經水自行,而腹塊漸大,如懷子者,腸覃也。

 

經水不行,而腹塊漸大,並非妊者,石瘕也。

 

有妊、無妊,可於脈之滑、澀辨之也。

 

至於濕熱下墜,則為陰菌、陰蝕、陰挺下脫、陰莖腫爛之類,而虛火內爍庚金,則為痔漏、為懸癰、為臟毒,種種見症,不一而足,務在明辨証候,按法而消之也。

 

醫者以一消字,視為泛常,而不知其變化曲折,較他法為尤難,則奈何不詳稽博考,以盡濟時之仁術也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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