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教科書統編制】 1946-1996年教育部推行的教科書制度。
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,停止使用臺灣總督府之教科書,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擬定「臺灣省中小學教材編印計畫」,設立「中小學教材編輯委員會」(後改為編審委員會)及臺灣書店,負責辦理教科書的編印工作,實際上只編語文、歷史、地理等科。
1946年(35學年度)改採教育部頒課程標準,統一教科書,並指定由臺灣書店、正中書局、開明書店供應。
而從1952年(41學年度)開始,教育部為配合國策的需要,由國立編譯館重編國民學校各科教科書,經教育部核定後,陸續發交臺灣省教育廳印發各校使用,此一工作持續到1958年(47學年度)才告完成。
中學教科書本來是採審查制,以部頒課程標準,由各書局自編教科書送教育部審查合格後印行。
1953年蔣中正總統指示教育部編輯中學國文、公民、歷史、地理標準教科書,形成「部訂統編」之局。
1968年實施九年國民教育以後,教育部依據蔣中正指示之「中小學課程、教材、教學法,應根據倫理、民主、科學之精神,重新整理,統一編印」,規定國民中學的教科書全部採用部訂統編本。
1989年起,國民中學的非聯考科目,以及1991年起國民小學的藝能、活動科目,開放由民間編輯,採審定制,其餘教科書仍維持統編制,由國立編譯館負責編輯。
此一時期,統編與審定二種制度並行。
1996年(85學年度),國民小學教科書打破部訂統編本的格局,由小學一年級開始全面實施審定制。
2000年9月教育部公布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」,自2001年(90學年度)九年一貫課程在國小一年級開始實施。
並自2002年起全面開放審定國民中學教科書,自此形成「一綱多本」的教科書制度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3948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