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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史學●重儎輕貨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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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3-20 12:27:56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-3-21 07:14 編輯

史學●重儎輕貨

 

清代臺灣與中國大陸雙邊貿易商品的俗稱。

 

清代來臺開墾的閩粵移民,大半屬於經濟性移民,拓墾土地的目的並非只為了謀生,而是重商趨利,農業生產具有濃厚的商品化特性。

 

其次,臺灣資源有限,又開發較晚,並沒有形成中國內地自給自足的經濟體系;

 

而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則自明清以來即呈現外向型經濟型態,手工業相當發達。

 

再者,清廷限制兩岸港口對渡的政策,促使臺灣主要與大陸地區進行貿易,形成「開發中區域」與「已開發區域」的區域分工現象。

 

亦即,臺灣主要向大陸地區輸出農產品,大陸地區則向臺灣輸出手工業製品,因此兩地貿易往來非常頻繁。

 

民間文書中經常使用「配」字來描述雙邊貿易活動,即官文書中的「配寄生理」或「配運生理」。

 

配寄生理是指郊商收購米、糖、油、菁等土產,集中至港口市街,再依序配寄船隻,運至臺灣各大城市或大陸各地販賣;

 

同時用以物易物或現金交易方式,自大陸進口日常用品,在臺灣批發販售。

 

從臺灣出口的米、糖、油、菁等農產品重量較重,通常稱為重儎。

 

由大陸輸入的手工製品,以布匹、雜貨、藥材、菸、金紙等為大宗,相對於農產品輕,所以稱為輕貨或輕船貨。

 

民間貿易書信有時也簡稱「輕」。

 

官方文書如陳淑均《噶瑪蘭廳志》記載:「其漳泉來貨,飲食則乾果、麥、豆,雜具則瓷器、金楮,名輕船貨」,或如唐贊袞《臺陽見聞錄》載:「輕貨重儎,皆由鹿港配運」。

 

民間文書如鹿港泉郊商人許志湖的許家文書,亦有「第以豐順仍然可以之廈,鄙思欲為摘辦輕貨」之句。

 

 
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36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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