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華百科全書●農學●農業土地】 土地之狹義的解釋,係指地殼外層由泥土與砂石構成部分而言;
廣義的解釋,即經濟學家所謂的土地,係指地球表面的一切陸地、水地、地面所附著的空氣、陽光、熱能及地下所蘊藏的一切礦產在內。
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(AlfredMarshall)氏說:「土地是自然為輔助人類所自由給予的陸地、水分、空氣、光、熱等各種物質及能力。」
此界說至為廣泛。
我國土地法稱:「本法所稱土地,謂水陸及天然富源。」
亦為廣義的說法。
土地對於農業生產特別重要,如果沒有土地,則農業經營根本就無法實施。
凡農業土地必須具有負載力、栽培力及營養力。
如堅厚的岩石、乾燥不毛的沙漠及常為冰雪覆蓋的寒冷地,無載育營養的能力,故不能作為農業土地。
一、負載力:負載力為土地負荷物體的能力。
人類的生存活動,萬物的寄息生長,所以能歷久不衰,其最大、最固的基礎,完全由於土地的負載力所致。
在地面上萬物占立的地位,都是土地負載力的使用,其使用的程度,常隨物體的重量、體積、形狀、間隙等而不同。
農業為使用土地負載力最多的生產事業。
二、栽培力:土地的栽培力是作物得以生長的功能。
作物的根部在土地中蔓延,保持其個體生長,並吸收土中水分及養分,以繁茂其莖葉。
所以土地的栽培力亦稱可耕力,就是土地有能耕種的功能,其栽培力愈大,在農業經營上的價格亦愈高。
初墾的土地,必須除去地表的荊棘、石塊、耕起田中的樹根、草株,以增加土地的栽培力。
栽培力的優劣與土地的其他性質,如蓄水力、保肥力等亦有關係。
三、營養力:土地的營養力是對作物供給養分的能力,為農業生產上重要的功能。
古代農業發達的區域,多在河流的兩岸,因為那些地帶土地肥沃、養分豐富、營養力強大之故。
農業土地,依用途可分下列數種:一:水田:水田是常行灌水,以利作物生育的耕作地,主要作物為水稻,其次是慈姑、藺草、荸薺等。
水田以東南亞地區較多,我國以東南各省為最。
二、圃地:是不行灌溉的耕作地,亦稱旱地。
主要作物都是耐旱性的,如麥、豆、棉、麻和雜穀等,是世界農耕地的主體,所占面積極大。
三、園地:栽培多年生作物或小面積經營的土地。
如果樹園、茶園、竹園、桑園、蔬菜園和花卉園等,園地多行集約經營的方式,常有較豐的利益。
四、草地:為供給放牧或刈草用的土地,有天然草原及人工牧地之區別,所占面積很大,為農業上畜牧生產的重要土地。
五、林地:是生長樹木的土地,多為山野丘陵的地帶。
有天然林和人工林的區別,有生產木材。
調節氣候、儲蓄資本、防除災害的利益,是農業上林木生產的重要土地。
六、雜用地:凡農舍建築、副業經營。
道路交通等用地均屬之。
如陸上的宅地、倉庫、畜舍、堆肥舍、葦地、茅地、芝地,以及水上的菱池、荷池、養漁池、水禽池等都是。
這些雖不是農業上重要的土地,但為農產貯藏,牲畜飼養、農人居息、副業生產等用途,在經濟上的價值往往很大。
(徐昕影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826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