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華百科全書●史學●莊園制】 莊園,源於漢代的別墅,或稱別業、別莊等。
別墅附近有廣大的田園及農耕地,原是貴族及官吏們為娛樂而設的庭園,漸漸發展成為莊園制。
唐代官吏多是富農,因其從政府中可得有大量的職分田、永業田及公廨田,又常藉職權強買人民的土地,於是土地多集中在現任官吏或退休官吏的手上。
而許多富貴人家為祈福而捐贈大量土地與金錢予寺院,所以寺院的田地亦甚多,於是發展而成莊園制。
龐大的莊園需要大量的勞動力維持,當時的勞動力來源有三:一、累世同居風氣的影響,子弟們以耕讀為生,躬耕田畝;
二、戰爭的影響,流徙異鄉的人民,托蔭於巨室而成客戶或佃農;
三、當時禪宗叢林制度盛行,僧侶們強逼勞動。
因此,莊園制由唐中葉以後逐漸盛行,至明代之皇莊、官莊亦是莊園制之另一形式。
莊園制除是大農莊形式之生產外,龐大莊園之下有磨坊、水碾、紡織等工場,無形中促進了家庭工業、手工業的發展,而大農莊聚集不少人口,遂產生聚居的村莊,而以莊主之姓為名,如高家莊、陳莊或李家村、韓村等。
村莊之間需要交換物質,於是又促進了墟集與市鎮的發達。
莊園制另一特點是產生租佃制度,莊主將田地雇人耕種或租予別人耕種,莊主對客戶或佃戶除供給住宿及若干生產工具甚至牛隻外,客戶與佃戶對莊主有一定的契約,年納收穫物若干,年節或莊主有吉凶之事時,要義務服役等,而田賦可由莊主負責,這是宋、明以後我國農村的主要結構。
莊園制初形成於唐中葉藩鎮之禍時代,是時城市為爭奪的中心,人民流離失所,轉而逃至鄉村,托蔭於莊園之下為莊客或受雇為佃農;
另一方面禪宗的叢林制度,擁有大量的莊田,人民剃度為僧可免役,而莊園中又附設許多社會救濟,故當時城市雖受戰爭的破壞,但鄉村卻可保存元氣,這便是莊園制的貢獻。
(林天蔚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530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