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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【《公司法》修正 三讀通過 民刑事責任 影子董事閃不了】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精靈    時間: 2012-5-22 23:56
標題: 【《公司法》修正 三讀通過 民刑事責任 影子董事閃不了】

《公司法》修正 三讀通過 民刑事責任 影子董事閃不了

 

中時電子報╱曾薏蘋/台北報導 2011-12-15 03:10

 

中國時報【曾薏蘋/台北報導】

 

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《公司法》修正案,針對公司有實權確不掛名的「影子董事」,應與董事共同負擔民事、刑事及行政罰的責任。

 

此外,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,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若有違反導致公司受損害者,應負相關責任,股東會也可以對此求償,但所得產生超過一年者,不在此限。

 

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《公司法》修正案,內容規定,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的非董事,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、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,與董事同負民事、刑事及行政罰則之責任。

 

由於目前上市、上櫃公司往往同日召開股東會,影響大部分小股東權益。

 

昨天通過的內容中規定,證券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、股東人數與結構,及其必要情況,命其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行使管道之一。

 

此外,條文還規定,公司在沒有彌補虧損或依公司法提出法定盈餘公積,或是公司沒有盈餘時,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,違者負責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。

 

 

引用:http://n.yam.com/chinatimes/fn/201112/20111215016913.html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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