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卷第十八—正骨兼金鏃科】
【秘論】
骨節損折,肘,臂,腰、膝出臼蹉跌,須用法整頓歸元。
先用麻藥與服,使不知痛,然後可凡腳手各有六出臼、四折骨,每手有三處出臼,腳亦三處出臼。
手六出臼四折骨:手掌根出臼,其骨交互相鎖,或出臼,則是挫出鎖骨之外,須鎖骨下歸窠有八凡手臂肘出臼,此骨上段骨是臼,下段骨杵,四邊筋脈鎖定。
或出臼,亦挫損筋。
所以,出一吃藥後若不屈直,則恐成疾,日後曲直不得。
肩胛上出臼,只是手骨出臼,歸下,身骨出臼,歸上。
或出左,或出右。
須用舂杵一枚,小把凳放腳六出臼四折骨:或腳板上交叉處出臼,須用一人拽去,自用手摸其骨節,或骨突出在內,誤腳膝出臼,與手臂肘出臼同。
或出內、出外,亦用一邊夾定。
此處筋脈最多,服藥後時時用腳大腿根出臼,此處身上骨是臼,腿骨是杵。
或出前,或出後,須用人把住患人身,一人拽下,背脊骨折法:凡挫脊骨,不可用手整頓,須用軟繩從腳吊起,墜下體直,其骨便自然歸窠。
兩腳手骨被壓碎者,須用麻藥與服。
或用刀割開,甚者用剪剪去骨鋒,便不沖破肉。
或有粉碎上,便割碎,其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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