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五術堪輿學苑】

標題: 【論藥所主】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伍智毅    時間: 2014-2-14 20:18
標題: 【論藥所主】

論藥所主

 

論藥所主

 

海藏云:湯液要藥,最為的當,其余方論所著雜例,比之湯液稍異,何哉?

 

蓋尹、仲景取其治之長也。

 

其所長者,神農之所注也。

 

何以知之?

 

《本草》云:一物主十病,取其偏長為本。

 

又當取潔古《珍珠囊》斷例為準則,其中,藥之所主,不必多言,只一兩句,多則不過三四句。

 

非務簡也,亦取其所主之偏長,故不為多也。

 

引自:http://www.a94382761.com/forum.php?mod=redirect&goto=findpost&ptid=226040&pid=254502&fromuid=526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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