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藥所主】
論藥所主
海藏云:湯液要藥,最為的當,其余方論所著雜例,比之湯液稍異,何哉?
蓋尹、仲景取其治之長也。
其所長者,神農之所注也。
何以知之?
《本草》云:一物主十病,取其偏長為本。
又當取潔古《珍珠囊》斷例為準則,其中,藥之所主,不必多言,只一兩句,多則不過三四句。
非務簡也,亦取其所主之偏長,故不為多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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