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闡釋】
【闡釋】 自此以下三節,皆言陽明假實之證,亦即邪從三陰傳入陽明之證也。
太陰病濕盛陽微,不能溫運,若寒濕瘀滯,身當發黃;
如小便通利,濕從下泄,便不能發黃。
但小便自利過多,則腸中水分漸乾,積至七八日而大便鞭者,則太陰轉成陽明證矣。
如此解釋,則鄭氏之疑可以不疑矣。
附:少陰轉陽明一證(據舒本校補)
引用: http://jicheng.tw/jcw/book/%E5%8 ... 1%86%E8%AB%96/inde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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