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鄭論】
【鄭論】 按此條所現,實屬瘀熱在腑,理(原書為「裏」)應以行血之品,從腑分以逐之,方於經旨不錯,此以抵當湯治之,較前頗重一格,取一派食血之品以治之,俾瘀血去而腑分清,其病自愈。
此方可為女科乾血癆對症之方也。
但此方施於果係腑分有瘀血則宜,蓄血則謬;
乾血則宜,血枯則謬。
總在醫家細心求之,否則方不可輕試也。
引用: http://jicheng.tw/jcw/book/%E5%8 ... 1%86%E8%AB%96/inde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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