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卷二十二 蠱】
或云:昔有裡媼病蠱,其子為小胥,邑宰命以吉財飲之,暮乃具藥。
及旦,其母謂曰:吾夢人告我,若飲是,且死。
亟去之,即仆於地。
其子又告縣尹,縣尹固令飲之,果愈。
豈中蠱者,亦有神若二堅哉。
(《投荒雜錄》。)
吉利,草類石斛,根類芍藥。
吳黃武中李俁以罪徙合浦,入境遇蠱,其奴吉利取此草解之,遂以為名。
(即前之吉財也。)
引用:http://jicheng.tw/jcw/book/%E7%B ... 1%9E%E6%A1%88/inde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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