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卷二十一 跌撲】
李南公知長沙縣,有斗者,甲強乙弱,各有青赤。
南公召使前,自以指捏之,乙真甲偽也。
詰之,果服。
蓋南方有櫸樹,以葉塗膚則青赤如毆傷者。
剝其皮橫置膚上,以火熨之,則加倍,傷者以水洗不落。
南公曰:毆者血聚而硬,偽者不然,故知之。
(司馬《涑水紀聞》。)
華南岩刺蒲時,有哄者訴於州,一人流血被面,經重創,腦幾裂,絕命懸旦夕。
公見之惻然,時家有刀瘡藥,公即起入內自搗藥,令舁至幕廳,委一謹濃廳子及幕官,曰:宜善視之,勿令傷風,此人死,汝輩責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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