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卷十五 汗】
藜按:此自汗之極重者,不惟陽虛,陰亦大傷。
純用參、 、桂、附,已不免偏勝之弊。
參入當歸,尤不合法。
得藥渣甘淡之力,胃氣始回。
復得粥食,助其胃氣,而汗始斂,非得力於參、 、桂、附也。
徐靈胎曰:經云,奪血者無汗,奪汗者無血。
血屬陰,是汗多乃亡陰也。
故治汗之法,必用涼心斂肺之藥,何也?
心主血,汗為心之液,故當清心火。
汗必從皮毛出,肺主皮毛,故又當斂肺氣,此正治也。
惟汗出太甚,則陰氣上竭,而腎中龍雷之火,隨水而上。
若以寒涼折之,其火愈熾。
惟用大劑參、附佐以咸降之品,如童便、牡蠣之類。
冷凍飲料一碗直達下焦,引其真陽下降,則龍雷之火,反乎其位,而汗隨止。
此與亡陰之汗,真大相懸絕,故亡陰亡陽,其治法截然,而轉機在頃刻。
當陽氣之未動也,以陰藥止汗。
及陽氣之既動也,以陽藥止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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