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卷十二 吐血】
沈明生治孫子南媳,賦質瘦薄,脈息遲微,春末患吐紅,以為脾虛不能攝血,投歸脾數劑而止。
慮後復作,索丸方調理,仍以歸脾料合大造丸中數味與之。
復四五日後,偶值一知醫者談及,乃駭曰:諸見血為熱,惡可用參、 、河車溫補耶?
血雖止,不日當復來矣。
延診,因亟令停服,進以花粉、知母之屬。
五六劑後,血忽大來,勢甚危篤,此友遂斂手不治,以為熱毒已深,噬臍無及。
子南晨詣,慍形於色,咎以輕用河車,而盛稱此友先識。
初不言曾服涼藥,且欲責效於師,必愈乃已。
沈自訟曰:既系熱症,何前之溫補,如鼓應桴?
今只增河車一味,豈遂為厲如是?
且斤許藥中,乾河車僅用五錢,其中地黃、龜板滋陰之藥反居大半,才服四五日,每服二錢,積而計之,河車不過兩許耳。
遂不復致辨,往診其脈,較前轉微,乃笑曰:無傷也,仍當大補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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