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卷十 鬱症】
診其脈,數而大,曰:幸不內陷,可生也。
遂重用參、 、歸、朮,加熟地一兩許。
時村醫在座,欲進連翹、角刺等敗毒散,且力言熟地不可用。
其家從呂言進藥,是夜得臥,次早神情頓清。
謂曰:吾前竟不解何故臥此,今乃知病,如夢始覺也。
又次日,脈數漸退,煩躁亦平。
但胃口未開,腫毒礙事,旬日間,但令守服此,諸症悉治。
因晉方及加減法,且囑之曰:毋用破氣藥以開胃,苦寒藥以降火,通利藥以啟後,敗毒藥以消腫,有一於此,不可為也。
出邑,遇友人,問其病狀。
曰:七情內傷,而外感乘之,傷厥陰而感少陽,從其類也。
乃不問經絡而混表之,三陽俱敝矣。
然邪猶未入府也,轉用枳實、厚朴、山楂、栝蔞之屬,而邪入二陽矣。
然陰猶未受病也,用大黃、元明粉而傷及三陰矣。
究竟原感分野之邪,不得外泄,展轉內逼,中寒拒逆,幸得參扶胃氣,鼓邪出外。
其發於承靈、正營者,乃本經未達鬱怫之火也;
其發於腰 、長強者,乃下傷至陰,凝 而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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