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卷九 消】
一男子稟頗實,乏嗣,服附子等藥,致作渴,左足大趾患疽,色紫不痛,脈亦數而澀,亦死。
大抵發背腦疽,腫痛色赤,水衰火旺之色,尚可治。
若黑若紫,火極似水之象也,乃腎水已竭,精氣已衰,不治。
《外科精要》云:凡病疽疾之人,多有既安之後,忽發渴疾而不救者,十有八九。
疽疾將安,而渴疾已作,宜服加減八味丸。
既安之後,而渴疾未見,宜先服之,以防其未然。
薛兒聞其父云:一士夫病渴疾,諸醫皆用渴藥,累載不痊。
有一名醫教食加減八味丸,不半載而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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