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文●小法】
以學習者而言,指8至14歲之間到宮廟學法的兒童;
以科儀而言,指祭煞、收驚、起土等濟世的小科儀;
以謙卑而言,法師自謙稱小法。
臺灣中南部通稱「法仔」,澎湖稱小法、法官、福官。
宮廟法事的掌門人稱為法師長、壇頭。
臺灣小法有成團與個人二種類型,成團者是由各宮廟以每一個村落為單位培訓小法團,方便年中行事各種法會的承演。
宮廟依實際需要每隔三、五年就要培訓一團小法團,人數最少6人以上。
為宮廟服務的事項除負責每天的早晚課誦、請壇、請神、召營外,也在遶境時當陣頭保護神轎出巡。
小法團培育,從點小法(築基班)約學半年之後出操(出館),再視因緣從小法中挑選優質者入禁(進修班)學法。
學有專精即可承接大法的演出,如一天、三天、五天等大法會,演出操營、結界、造橋過限、出入火、安厝、王船醮等科儀。
個人者僅以一人或二人替信眾做收驚、祭煞、起土、安座、補運、流蝦、打城等小科儀,私人神壇即屬此類。
大、小法也可以用時間區分,演一兩小時的科儀,稱為小法,法師與道士平常皆以小法服務大眾。
一天以上的科儀屬於朝科,稱為大法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43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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