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余文儀】
浙江諸暨人。
1737年登進士第,由咸安宮教習,授刑部主事,累遷郎中。
1756年授福建福寧府知府,1760年調漳州府,1765年調臺灣府知府,1768年陞調臺灣道。
在臺灣4年中,以知府任內編修《臺灣府志》最為重要,該書同時也是清代最後一部編修的府志。
1769年任福建按察使期間,革除最為人垢病的買凶、認凶弊端,司法為之一清。
1774年5月臺灣縣民黃教豎旗謀反,命渡海查辦;
唯因安坐府城審擬案犯,被誤會為身為大員卻未臨陣督捕,後被以妄分畛域,實係規避之罪,交部議處。
高宗以其向為文職,且能辦事,遂加恩從寬降以刑部員外郎用。
同年10月補刑部陝西司員外郎。
隔年2月命署刑部侍郎。
1776年調任福建巡撫。
1776年擢陞刑部尚書,隔年以疾老乞休,賞太子太傅銜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3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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