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富爾堡】
出身不詳,1624年為低級商務員前往東印度,同年為特使前往波斯處理生絲貿易糾紛,受到讚賞。
1647年到1649年為波斯商館的貿易主管(directur),表現出管理長才,1649年被任命為福爾摩沙長官,其統治期間遇到臺灣的郭懷一之亂,數千名華人被殺。
另外,任內因理念不合,與當時的宗教系統時有衝突。
他以行政權力將牧師Gravius解職並扣薪水,Gravius向巴達維亞城申訴,巴達維亞支持Gravius,判決富爾堡的決定沒有根據,應恢復Gravius的職位。
1653年他憤而去職,前往巴達維亞城。
1654年為巴達維亞城議會的特別委員(extra-ordinaris),3年後為議會議員。
在富爾堡與Gravius衝突期間,行政官僚揆一(FrederikCoyett)站在教會的立場,與富爾堡結下仇恨。
後來富爾堡在巴達維亞城當議員時,揆一正好任臺灣長官,富爾堡利用議會掌握對臺灣政策,趁機對揆一採取報復手段。
1667年被任命為巴達維亞城副總督,1675年以艦隊司令身分回荷蘭,次年死於Delft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7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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