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干治士】
(1597~1647)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派駐臺灣的第一位牧師(1627–1631,1633–1636)。
又譯甘地爹斯、康德。
1597年生於今德國境內的帕爾茲(Paltz,又譯帕拉丁),1621年入萊頓大學神學院就讀,1623年由阿姆斯特丹中會封立為牧師。
1624年被派遣至摩洛加群島的德納特(Ternate),因與殖民地長官不合被遣回巴達維亞(今雅加達)。
1627年被差至大員(今安平)負責荷蘭人教會,抵臺不久,自行前往新港社(今臺南縣(註1)新市鄉(註2))定居、宣教,隔年向長官提交「福爾摩沙島略記」(Discoursendecortverhaelvan’teylantFormosa)的報告,記述新港社風土民情;
並在長官要求下,回答臺灣宣教的可行性與策略。
1631年首次離臺,前往巴達維亞,娶總督斯排克斯(J.Specx)的荷日混血之女為妻。
1633年偕妻再赴臺灣,與尤紐士(RobertJunius)牧師同工,1636年返荷。
1643年再度前來亞洲,出任巴達維亞拉丁文學校校長並兼管圖書館事務,1647年逝世於巴達維亞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34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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