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府志】
以府為範圍而纂修的志書。
清代地方行政區劃為省、府、縣三級,臺灣建省之前,臺灣府為臺灣最高的行政機關。
一般認為,1694年(康熙33年)福建分巡臺灣廈門兵備道高拱乾纂修《臺灣府志》,是臺灣最早的府志。
但早在1685年,清廷開館纂修《一統志》,令全國各郡縣進呈志書,臺灣知府蔣毓英即與諸羅縣令季麒光、鳳山縣令楊芳聲共同纂輯《臺灣府志》,季麒光為之「旁搜遠證,參之見聞,覆之耆老」,三個月而成書。
高拱乾的《臺灣府志》,「博採群言,較諸郡守蔣公毓英所存草稿,十已增其七、八」,顯係據蔣毓英所纂輯者增修而來,是第一本在臺灣刊刻的地方志,此書體例為臺灣所修方志沿用,類目為封域志、規制志、秩官志、武備志、賦役志、典秩志、風土制、人物志、外志、藝文志,共10卷,80目。
此後《臺灣府志》經歷四次修訂,依序為1710年福建分巡臺灣廈門兵備道周元文的《重修臺灣府志》、1740年(乾隆5年)福建分巡臺灣道劉良璧的《重修福建臺灣府志》、1744年巡臺御史范咸的《重修臺灣府志》、1760年臺灣府知府余文儀的《續修臺灣府志》。
蔣毓英與高拱乾的《臺灣府志》,及周元文重修時都只有10卷,劉良璧重修時增為20卷,范咸重修時增為25卷,最後余文儀續修時再增為26卷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36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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