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業戶】
或稱業主、田主。
清代向官府申請許可,或承官府諭示發給墾照(即開墾執照,又稱墾單、墾諭),再進行投資招佃開墾者稱墾戶、墾首,等土地墾成陞科,在法律上取得業主資格時稱「業戶」或「業主」,即向官府登記之地主,也稱田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