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武館】
傳統村庄的子弟組織,由村莊的男性自願性組成,學習拳術、弄獅、排陣等。
設置目的為農閒時,提供村庄子弟休閒與鍛鍊體魄的場所,以及迎神賽會表演和地方防衛的需求。
武館的設立可分為頭人制、宗族制與武師立館制。
頭人制為地方有錢的頭人主持,提供武館場地、籌措經費、聘請師傅,教習子弟。
宗族制,在血緣聚落發達之後,由宗族以祭祀公業提撥資金興辦武館,在酬神演戲時扮仙、祭祖時提供鼓樂,以及協助防衛村莊。
武師立館制,由館由村內某一位武師或外地落籍在村中的武師主持教武,比較有私人化的色彩。
如臺灣中部的同義武堂,是由在臺灣落籍的羅乾章所創,後來羅乾章成為彰化、南投一帶同義堂的師祖。
在迎神賽會的重要場合,武館子弟可擔任神明「駕前」的重要角色。
走在神輿之前,武館獅陣以弄獅、排場為主,表演各種舞獅動作(稱為獅套)、拳法招數(稱空手套)和武器的表演(稱傢私套)。
有時武館應邀參加私人之開工、入厝或應外庄邀請進行業餘表演,收取費用。
不同地區的武館以堂號為區別,因為競爭、比較,而有拼館的現象。
武館以迎神賽會需求為目的,後來逐漸成為保鄉護國的力量,在清代與日治時期地方發生動亂時,武館常發揮守護的功能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36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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