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水野遵】
日本名古屋人。
1871年奉命赴清國留學,1873年底任海軍通譯,乘艦至淡水,與樺山資紀共同展開調查行動。
翌年牡丹社事件起,又以臺灣蕃地事務都督西鄉從道之隨員來臺。
其後歷任長崎英語學校校長、文部省屬、法制局參事官、眾議院書記官長等。
1895年5月以辦理公使身分負責接收臺灣事宜,為總督府第一任民政局長,1897年7月去職返日。
其後任貴族院議員,促使上院通過臺灣事業公債法案。
其治臺主張「辮髮纏足及其餘風俗習慣而無害于政治者一概仍舊曲體民情」,對「土匪」及「番人」則採取懷柔撫育政策。
又善吟詠,常以漢詩與臺人士紳相唱和。
1898年4月發起組織「臺灣協會」,並出任幹事長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2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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