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治安警察法】
1920年代以降,日本國內及臺灣的社會主義思潮極為活躍,為管制共產主義運動的擴張,臺灣總督府於1925年5月以敕令第175號公布治安維持法,共7條。
對主張變更國體或取消私有財產制之言論者及團體,因主張上述觀念而進行騷亂暴行而危及他人生命財產者,以及利用通信、出版等媒介散布上述言論者,均處以10年以下之懲役或禁錮。
至1940年為止,因違犯此項法令而遭起訴判決有罪者計213人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4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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