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治警事件】
1921年1月31日林獻堂領導旅日臺灣留學生和有識之士187人簽署請願書,向日本貴、眾兩院請願,要求設立擁有特別立法權和預算審議權的民選「臺灣議會」,此後每年簽署,先後展開共計15次的「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」。
然而請願運動屢遭總督府壓迫,為因應總督府之強大壓力,1923年蔡培火、蔣渭水等人乃組織「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」,冀望以組織力量推動第四次請願簽署。
總督府旋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為由,於同年12月16日進行全島性大檢肅,最後被總督府搜查、扣押、傳訊者多達99人;
判決結果總計有18人被起訴,其中,蔡培火、蔣渭水等7人分別被判處禁錮3或4個月徒刑不等,蔡式穀等6人各被處罰金100,王敏川等5人獲判無罪,史稱「治警事件」。
該事件在當時引起政界與法界諸多辯論,亦更激起臺灣民眾關心政治之熱潮,影響了1926年第7次請願以降,簽署人數均多達一、二千人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4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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