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波茨坦公告】
1945年7月26日由中、美、英三國在德國波茲坦會議(1945.7.7~1945.8.2)中所發表。
當時德國已經宣告無條件投降,三國為敦促日本早日棄甲,發出此最後通牒,警告日本政府必須「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」,否則將完全毀滅。
公告的第八項重申;
「『開羅宣言』之條件必將實施,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島、北海道、九州、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。」
由於日本在1945年9月2日簽署的「無條件投降書」,明白表示接受「波茨坦公告」中的條款,亦即接受將臺灣等地歸還中華民國。
故主張臺灣為中國一部分的人認為中華民國「對日宣戰書」、「開羅宣言」、「波茨坦公告」、以及「無條件投降書」等4個文件,是臺灣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依據。
但主張「臺灣地位未定論」者,則認為這些文件並非條約,沒有法律的約束力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4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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