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王郡】
陝西人,行伍。
1691年因饑荒就食福建,以李姓充伍。
1715年拔補臺灣鎮標把總,1719年遷延平城守營千總。
1721年朱一貴事件發生,奉令赴援,在淡水固守6個月,與守備陳策率兵赴諸羅,福康安援軍到後,隨同克復府治。
1722年陞北路營千總,再升守備。
1726年陞浙江嚴州副將後,奉復本姓王。
1728年調臺灣總兵,以臺灣參將、遊擊、守備三年報滿,必候督臣察核,具題咨部註冊候陞,及交代渡海往往四、五年才能回內地,而參將以下向無丁憂之例,難以顧家,請准二年報滿,上允之。
王郡三年報滿後又留臺二年,尋擢福建陸路提督。
1733年北路大甲西社番起事,親赴臺彈壓,又平續發之吳福生事件,事平調福建水師提督,1737年奏准在臺禁止民製鳥槍,1746年以年老乞休,乃以原官休致,加太子少保,食全俸,1756年亡故。
諡勤愨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2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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