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立柱】
第32任巡臺御史。
滿洲鑲紅旗人,1752年(乾隆16年)獲清朝派任從北京來臺,接替前任御史書昌職位,官位為「給事中」。
巡臺御史官職滿、漢人各一位,與立柱同時期的漢人御史為錢琦。
兩人負責工作為監督臺灣鎮、臺協水師等軍力。
之後,立柱則獨自前往臺灣北路巡察。
立柱在臺巡視期間,臺界內多次爆發原住民越界殺害漢人與清兵的事件,立柱為了政績表現,並沒有將此事件向朝廷據實以告。
因為這樣,立柱遭到清高宗乾隆皇帝的指責,並交部議處。
翌年,立柱即被從臺灣召回北京,並遭降級留任處分。
因為此事件,此後所有巡察臺灣御史,均改為三年一次命往,不必駐留臺灣。
從此,巡臺御史也成為非常任派駐的官職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221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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