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臺北市工委會案】
1947年10月臺灣大學醫學院助教郭琇琮成立臺北市工作委員會後,至1949年春在臺北市郊建立有草山支部、菸酒公賣局支部、臺北電信局支部、第一二三四五街頭支部、士林熱帶醫學研究所支部、雙園支部、和尚洲支部等11個支部,及士林電工廠小組等機構。
1950年1月保密局在臺北區公所逮捕張秀伯後,至同年7月止,陸續逮捕郭琇琮等51人。
成員有醫生(郭琇琮、許強、朱耀G、謝湧鏡、謝桂林、胡鑫麟、胡寶珍、蘇友鵬)、中學校長、教員、銀行員、戶籍員、技士、工人、農人、小販等。
1950年9月21日判決,郭琇琮、吳思漢、謝湧鏡、郭火生、王耀勳、朱耀G、許強、高添丁、張國雄、謝桂林等15人判處死刑;
陳宇等4人判刑15年;
張秀伯等2人判刑14年;
林義旭等8人判刑12年;
林雪嬌(郭琇琮妻,今改名林至潔)等17人判刑10年;
吳定國、陳勤等5人判刑5年;
新莊中學校長陳炯澤判刑1年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7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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