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臺灣國立公園委員會】
日治時期負責籌畫國立公園之委員會。
1933年總督府設立國立公園調查會,開始研究如何在臺開設國立公園之相關事宜。
1935年首先以敕令公布將國立公園法施行於臺灣,同時設立臺灣國立公園委員會,隔年2月召開第一次委員會,決定將大屯山、次高山(雪山)、新高山(玉山)、阿里山列為預定地。
1937年12月召開第二次委員會,正式將三地指定為公園,並開始規畫有關設置國立公園的相關保護或利用之措施。
隔年先進行大屯山國立公園之調查規畫,1940年開始調查規畫次高山太魯閣國立公園。
但是由於戰爭的影響,1941年4月撤銷國立公園委員會,國立公園調查費被刪除,設立國立公園的計畫終未實現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8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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