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臺灣民主自治聯盟案】
臺灣民主自治聯盟係陳百川所組織,主張臺灣需求高度自治,被視為中共外圍團體。
1949年3月林正亨參加該組織,替陳百川洽印及散發綜合文摘、和平文獻等資料。
傅世明因曾在林正亨所開之建成行幫雜,亦與陳百川結識,而加入該組織,並以青年同盟及青年文化協會名義吸收黨員,散發反動刊物,組織讀書會。
同年8月,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先後逮捕林正亨、傅世明等20餘人,12月20日林正亨、傅世明被以意圖顛覆政府並著手實行罪名判處死刑,吳萬福、施顯華等5人,以參加叛亂組織,判刑12年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8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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