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】
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臺灣受降典禮在臺北市中山堂舉行,同日陳儀領導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成立,1947年5月16日改組成立臺灣省政府。
基本上,行政長官公署的權限與特區相似。
而行政長官權限之大,當時便有人將之與臺灣總督府相比。
行政長官公署分設祕書、民政、教育、財政、農林、工礦、交通、警務、會計等九處;
法制、宣傳、設計考核三委員會。
此外,設糧食、專賣、貿易、氣象四局,訓練團,農業、林業、糖業、水產四試驗所,工業、海洋二研究所,地質調查所、交響樂團、博物館、圖書館、編譯館、土地委員會、日僑管理委員、日產處理委員會等專業機構。
二二八事件之後,為因應當時臺灣菁英的訴求,1947年4月行政院會議決議在臺灣設立與中國大陸各省相似的臺灣省政府,取代原有的行政長官公署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8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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