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臺灣總督府財政政策】
臺灣總督府以財政獨立為目的而制定的財政政策。
日治初期,由於缺乏殖民經驗與政策,前三任臺灣總督又忙於鎮壓島內紛起的武裝抗日,因此,行政與治安支出、龐大的軍費支出,以及為徵稅目的亟待進行的調查事業費用,形成臺灣總督府沉重、可觀的歲出。
相較於此,處在農業社會的臺灣,主要歲入為地租(土地稅)與釐金(貨物消費稅)。
但受制於隱田過多、土地所有權複雜,以及島內治安未靖、動亂頻仍,商業活動受挫,紊亂的租稅制度有待整理,總督府的歲入有限,財政極度困窘,嚴重的財政赤字全賴日本國庫一般會計提撥「補充金」支應。
補充金的提撥原本預定自1896年(明治29年)至1909年,因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,僅撥發至1904年為止,而且後兩年不足額撥發,總計補充金提撥9年,總金額高達3億485萬日圓,對於財政並不寬裕的日本中央政府是一項沉重負擔。
為減輕國庫財政壓力,並達到臺灣財政自給自足的目標,1897年2月26日制定公布「臺灣總督府特別會計法」,4月1日正式實施。
臺灣特別會計法有兩大特色,一是殖民地財政的定位,二是不負擔軍事費用。
1898年第4任總督兒玉源太郎上任、後藤新平任民政局長後,逐步推行以「舊慣溫存」為中心的統治改革與經費節減,並提出「二十年財政獨立計畫」,總督府的財政困境逐漸改善,並將臺灣統治推上軌道。
後藤新平8年8個月的任期中,開辦事業公債用以修建縱貫鐵路、興築基隆港;
舉行大規模土地、林野調查事業以整理地稅;
振興製糖業,開徵砂糖消費稅;
整理稅制,實施地方稅;
創辦專賣事業等,這些計畫逐一實施後,不但收效極大且影響深遠。
1902-1904年中央政府補充金的不足額撥發,顯示臺灣在形式上達到了財政獨立的目的。
其中,稅制整理後大幅增加的租稅,以及陸續增辦的專賣事業,更是日後臺灣財政獨立的重要憑藉。
1914年(大正3年)砂糖消費稅劃歸日本國庫後,臺灣財政進而達成真正獨立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37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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