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蘇東啟案】
1961年9月19日雲林縣議員蘇東啟、蔡光武,虎尾人詹益仁、民雄人張茂鐘、林東鏗、黃樹琳、李慶斌,以及現役士兵陳庚辛等謀議奪取保警和空軍訓練中心,發動武裝革命,控制電臺,號召臺灣獨立。
以事蹟洩漏,陸續被警總保安處逮捕400多人,被判刑者50人。
1962年9月20日判決,蘇東啟、張茂鐘、陳庚辛原判死刑,詹益仁判無期徒刑,林東鏗等3人判15年,餘判2年至10年徒刑。
因蘇東啟之妻蘇洪月嬌被捉放3次後,到處替他喊冤,法新社記者袁錦濤亦向國外披露消息,引起海內外極大爭議。
經聲請覆判後,發回更審,1963年9月25日第二次判決,蘇東啟、陳庚辛、張茂鐘改判無期徒刑,餘維持原判,蘇洪月嬌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,改為有期徒刑2年,她抱著甫出生4個月的么兒蘇治原服刑。
本案牽連極廣,除縣議員外,有軍人、教職員、公務員、商人、理髮師、學生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9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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