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】
行政院為從事國家經濟建設而成立的專責機構。
簡稱經建會。
1948年中美兩國政府在南京簽訂「中美援助經濟協定」,設立美援運用委員會(簡稱美援會)。
1963年9月美援會改組為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(經合會),1973年8月改組為行政院經濟設計委員會(經設會),1977年12月與行政院財經小組合併改組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。
經建會之組織架構,依據1985年1月制定公布的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」規定,置主任委員1人,特任;
副主任委員1至3人;
另置委員11人,由行政院院長指定行政院政務委員、中央銀行總裁、財政部部長、經濟部部長、交通部部長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、行政院秘書長、行政院主計長及聘用有關人員充任之。
經建會基於國家整體發展,針對經濟建設進行設計、審議、協調及考核。
其下設有:(一)綜合計畫處;
(二)經濟研究處;
(三)部門計畫處;
(四)人力規劃處;
(五)都市及住宅發展處;
(六)財務處;
(七)管制考核處;
(八)總務處,另設置人事室、政風室、會計室,及財經法制協調服務中心。
主要業務包含:國家建設規畫、經濟分析及對策、促進產業發展、人力資源發展、國土空間規畫發展,資金運用管理、先期作業與計畫考核、財經法制協調等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39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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