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裁兵加餉】
清代裁減綠營員額、提高營兵薪餉的措施。
1869年(同治8年)閩浙總督左宗棠,鑒於臺灣、福建綠營戰力疲弱,且薪餉過薄,遂奏准裁汰營伍。
是時臺灣綠營總數約1萬4,000餘人,裁減為7,600百餘名。
為了讓精簡後的兵丁樂於從命與勝任防務,全面提高待遇,這項措施名為「裁兵加餉」。
1684年(康熙23年)班兵駐防臺灣時,依例馬兵每月給付2兩、戰兵1兩5錢、守兵1兩。
1724年(雍正2年)因體恤班兵戍臺的辛勞,在軍餉之外,每位士兵以戶為單位,多發1斗米安家。
1729年,每年撥放賞銀4萬兩以茲生息,由閩浙總督均分給臺灣綠營士兵,充做家庭養贍之資。
1788年(乾隆53年)沒收林爽文事件相關人等之「叛產」,以其租息分賞戍兵,提高綠營的待遇。
當時仿照新疆班兵之例,每名士兵可再得銀4錢。
1869年裁兵加餉後,馬兵每月給付2兩7錢、戰兵2兩5錢、守兵1兩4錢。
清末裁汰臺灣綠營老弱兵卒的計畫持續進行,1882年(光緒8年)綠營減為4千4百餘人,1893年僅剩2,400餘人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3569
歡迎光臨 【五術堪輿學苑】 (http://mobile.78951.wsky.ink/) | Powered by Discuz! X3.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