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覺羅滿保】
字鳧山,滿州正黃旗人。
1694年進士登科,初任庶吉士,後授檢討。
歷任浙江鄉試副考官、日講起居注官、再遷侍講、山東鄉試副考官、國子監祭酒、內閣學士。
1711年授福建巡撫,期間奏准福州、興化、泉州、漳州、福寧府沿海十六州縣,日後遇缺揀選可於直隸各省卓異之官調授。
1715年擢陞閩浙總督。
任內整飭臺灣的海防,修建臺澎沿海的墩臺、營房;
嚴禁臺灣商船直趨大洋,必須途經廈門驗關;
嚴行澳甲、船戶保結,藉以限制出洋人數;
設立淡水營,以固北臺海疆。
1721年5月12日臺灣發生朱一貴事件,親赴廈門指揮得宜,並急調福建水師提都施世驃、南澳鎮總兵藍廷珍前往平亂。
以築土、挖壕方式切斷移民在內山的開墾。
幸賴佐幕藍鼎元以「擾民費工,恐激起另一場民變」勸阻,終以立石為界的方式處理。
1725年卒於官。
後在追查隆科多案時,以滿保餽金交通狀,旋以諂媚年羹堯、隆科多為由,罷其一切賜卹、予諡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9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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