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史學●麻豆案】
臺南麻豆醫生謝瑞仁於1950年5月當選農會理事長後,被控成立「麻豆支部」而遭逮捕。
至6月初,連續被捕的有留學日本的醫師蔡國禮,麻豆初中教員張木火,他的同學林書揚,麻豆鎮公所課長李國民,職員孫清誥、柯士密、侯穎川、吳登篡,農民鍾益,麻豆糖廠工人李金木、王金輝、陳水泉、蔡榮守、黃阿華等36人。
1950年9月以建立叛亂組織,發動民眾運動,鼓動業佃鬥爭等罪名提起公訴,26日判決,謝瑞仁、蔡國禮、張木火三人判處死刑;
孫清誥、李國民、林書揚、鍾益、陳水泉、黃阿華、王金輝、李金木、蔡榮守等9人判處無期徒刑;
郭天生、柯士密等6人判刑15年;
李鐵丁等7人判12年;
王清波等5人判10年;
胡圖等6人判1年。
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57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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