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華百科全書●史學●理藩院】
理藩院,官署名,清置,掌內外藩、蒙古回部及諸番部之政。
制爵祿,定朝會,正刑罰,控馭撫綏,以固邦翰。
設尚書一人為首長,左右侍郎各一人為副貳,皆以滿洲蒙古人任之。
其下分旗籍、王會、柔遠、典屬、理刑與徠遠六清吏司,以郎中主之,分掌諸番政。
自咸豐五年(西元一八五五)與俄國簽訂伊犁、塔爾巴哈臺通商章程後,理藩院亦兼管對外交涉。
光緒三十二年(一九○六)更名為理藩部。
宣統三年(一九一一)改尚書為大臣,侍郎為副大臣。
不久,清亡。
民國成立後,除廢。
茲將理藩院組織、重要官吏與其職掌列表見附圖1。
(孫同勛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95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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