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五術堪輿學苑】

標題: 【中華百科全書●法律●無記名證券】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楊籍富    時間: 2012-12-20 07:24
標題: 【中華百科全書●法律●無記名證券】

中華百科全書●法律●無記名證券

 

無記名證券,依我國民法第七百一十九條之規定,是指持有人對於發行人得請求其依所記載之內容為給付之證券。

 

則無記名證券具有下列意義:一、無記名證券為有價證券。

 

二、無記名證券乃不記載特定權利人之證券。

 

有價證券記載特定權利人者為記名證券;

 

記載特定權利人並附加指定文句者為指定證券;

 

而無記名證券則不記載特定權利人,以持有人為權利人。

 

三、無記名證券乃發行人自為給付之證券。

 

證券由發行人自為給付者為自付證券;

 

由發行人委託他人給付者為委託證券。

 

我民法上之無記名證券,不僅不記載特定權利人,且限於發行人自為給付,故為自付證券。

 

四、無記名證券之標的物無限制。

 

我民法就無記名證券之標的之種類,未設限制,其與指示證券之標的物,以金錢、有價證券及其他代替物為限者,有所不同。

 

但學者亦有將有價證券分類,作記名證券、指定證券及無記名證券之區分,其無記名證券應包括無記名之自付證券及無記名之委託證券;

 

只要不記載特定權利人,均屬無記名證券。

 

依此種分類,不但無記名本票為無記名證券,即無記名匯票、無記名支票亦屬之。

 

無記名證券遺失、被盜或滅失者,得向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,宣告該無記名證券無效;

 

原持有人並得向發行人請求發給新無記名證券。

 

(劉興善)

 
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7841




歡迎光臨 【五術堪輿學苑】 (http://mobile.78951.wsky.ink/) Powered by Discuz! X3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