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華百科全書●史學●西堤十幫】
越南西貢、堤岸兩市,緊密毗鄰,為南越政治、文化、經濟中心,亦為華人集之地。
西元一九七五年南越陷共前,全國華人華裔約一百五、六十萬,而居於西堤兩市者,約占三分之二,超過一百萬人。
尤其堤岸商業區,居民三分之二為華僑,市面直與一般中國都市無異。
遠在一八○二年,阮朝嘉隆皇統一全越後,鑒於華僑人數眾多,語音各異,令分幫實行自治,先分七府,後分五幫,福建、潮州、廣肇、海南和客家,各有其幫公所和正、副幫長。
法國殖民政府沿之,對其職權且有更明確之界定。
要言之,幫具有半自治權,可自行處理幫民較輕微之民刑案件,排解糾紛;
具有半官方性質,代政府徵收稅捐,傳達政令;
具有同鄉會慈善機關性質,可經營寺廟、墓地、醫院等等。
西貢、堤岸各有五個獨立的幫,故合稱西堤十幫。
一九四八年,法政府令華僑幫公所(CongregationChinoise)改稱中華理事會館(GroupmentAdministrativeChinoiseRegional),各幫長為理事長。
一九五四年,合西堤十幫共組成「西堤中華理事總會」,十幫正、副理事長依章程規定為當然理事,再推選一人為主席,二人為副主席等。
至此,西堤僑社始有綜合性之統一組織。
(江炳倫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77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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