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華百科全書●法律●強姦罪】
強姦,乃侵害婦女性行為之同意權,本屬侵害個人法益;
惟因強姦為非法色情行為最嚴重者,妨害風化殊甚。
而風化為社會法益重要之一環,故刑法以強姦罪作為妨害風化罪之一種,列入侵害社會法益罪之範圍。
依刑法規定,強姦罪之類型有五:一、強姦罪:即對於婦女以強暴、脅迫、藥劑、催眠術或他法,致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是。
婦女,無已婚、未婚及年齡之限制。
強暴、脅迫皆為現實之迫害。
前者指加於婦女身體上之有形壓力,如以腕力強制婦女平臥。
後者指加於婦女精神上之無形壓力,如拔刀相向,喝令婦女寬衣。
催眠術,指使婦女陷於迷惘之方術。
藥劑,指使婦女陷於迷惘之物質。
他法,指其他一切手段,如以酒醉之是,致使不能抗拒,謂已達於使婦女喪失性行為同意自由之程度。
姦淫,謂男對女之性行為。
質言之,凡以非法手段壓抑婦女之自由意志,使其接受非出於自願之姦淫,皆為強姦。
兩性生殖器官接合時即為既遂,不以插入或射精為必要。
二、準強姦罪:即與未滿十四歲之女子和姦者,以強姦論。
三、輪姦罪:二人以上犯前二種之罪而共同輪姦者是。
四、強姦而故意殺被害人罪。
五、強姦致人於死或重傷,或致被害人自殺罪。
(鄭健才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56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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