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華百科全書●史學●黃冊】
明承元季喪亂之餘,版籍散失,賦役之征無以為準則。
太祖洪武十四年(西元一三八一)遂令天下編制黃冊,凡各戶人丁增減及分居析爨之情形,官府均詳載於冊,而據以徵賦定役。
其法:戶分上中下三等,每一百十戶為一里,推丁口土田多者十戶為長,計十里長;
餘百戶每十戶為一甲,甲設甲首,計十甲首。
每歲以里長、甲首各一人治一里一甲之事,其先後則以丁口土田之多寡為序,凡十年一輪,曰排年。
鰥寡孤獨不能任役者,附十甲後為畸零戶。
僧道給度牒,如有田糧,編入黃冊如民科;
無田糧,亦列入畸零戶。
民戶將本戶人丁田產依式開寫,付該管甲首,甲首將本戶并十戶造列支冊,送該管里長,里長將甲首所造文冊合攢之,送付本縣。
里編一冊,冊首總為一圖,冊成,一上戶部,而布政司、府川、縣各存一,故凡四冊。
上戶部者,以黃紙為冊面,故曰黃冊。
布政司、府州、縣所存者則以青紙為面。
年終進呈,送後湖東、西兩庫庋藏,歲命戶科給事中一人、御史二人、戶部主事四人釐校,十年清造一次。
夷民中惟流官土官附近馴熟通漢語者編造,餘則免。
黃冊乃以戶為主之冊籍,賦役之升降即憑此以訂。
自黃冊編定,民無產去稅存之患。
(任育才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47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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