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華百科全書●法律●不作為犯】
不作為犯乃對作為犯而言;
為刑法學上區別犯罪種類之名詞。
犯罪因有行為而成立;
而行為則為身體之動靜;
其動者謂之積極行為,靜者謂之消極行為。
積極行為為作為;
消極行為為不作為。
依積極行為成立之犯罪,謂之作為犯;
如刀將人刺死是。
依消極行為成立之犯罪,謂之不作為犯;
如乳母不餵奶以餓死嬰兒是。
不作為犯亦可稱為不行犯;
在學理上分為「純正不作為犯」與「不純正不作為犯」兩種。
前者係違反命令規範,即應為而不為者是。
此種犯罪,僅得依消極行為而成立,而不得依積極行為而成立;
故以「純正不作為犯」稱之。
無故隱匿他人住宅,受退去之要求而不退去之滯留罪(刑法三○六條),其適例也。
後者係以不作為違反禁止規範,而其結果與應不為而為之作為同。
此種犯罪,既得依消極行為而成立,亦得依積極行為而成立,故以「不純正不作為犯」稱之。
例如:殺人罪(刑法二七一條);
可以刀刺死被害人而成立,亦可以禁食餓死被害人而成立,若以後一方法為之,即為「不純正不作為犯」矣。
通常不作為犯均屬此種類型;
蓋以刑法之禁止規範多於命令規範故也。
至於不作為犯在法律上之評價地位,則完全與作為犯同。
(鄭健才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45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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