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華百科全書●史學●課田制】
西晉實施課田制度:丁男課田五十畝,丁女二十畝,次丁男半之,次丁女則不課。
課田即是政府參照一般農民的耕作能力,以及當時的生產條件,制定男女丁次一人應當耕種的土地畝數,並且以此為依據,徵收田租,丁男收租四斛、絹三匹、綿三斤。
課田畝數乃是假設的一個人耕種土地標準數,而非實種面積,政府並未制定土地授受辦法,保證農民可獲得規定額的耕地,然而農民必須照額繳納租調,所以課田制的本質是一種賦稅制度而非土地制度。
制度的目的在於督課農桑,寓勸於課。
魏晉之際,人口尚少,而荒閒土地仍大量存在,因此採行此項措施督促生產,「課其田畝」,從而確保國家稅收。
關於課田的對象,學者之間尚有爭論,有人認為課田法普遍施行於全體農民,有人以為廢止屯田後,改屯田客為課田民(或稱課口)。
課田制在泰始二年(西元二六七)編成的「晉故事」中已有記載,其起源或許更早。
在晉書食貨志中有關課田、占田的規定,均包含在戶調式之內,但占田法於平吳後才出現,是後二者並存,然而性質各異,互不關通,並非結合成組的土地制度。
課田制度寓勸於課的精神,嗣後仍為北魏的均田制所繼承。
(劉顯叔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4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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