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華百科全書●史學●諫官】
諫官,司諫諍之官也。
名之御史,周官有之。
周時掌贊書而授法令。
戰國則為史官。
秦始置御史大夫,自此以後為御史臺的主官。
漢則相沿,位列三公,其屬有御史中丞,掌圖籍祕書,兼司糾察。
所居之署謂之御史府,亦謂之憲臺。
東漢以來,謂之御史臺,亦曰蘭臺寺,以中丞為臺長,始專任彈劾,名雖同,而其制則異也。
歷代因之,故御史為風霜之任,彈糾不法,百僚震恐,官之雄峻,莫之比焉。
唐制,御史臺置大夫一人,中丞為之貳,其屬有三院:一曰臺院、侍御史隸焉。
二曰殿院:殿中侍御史隸焉。
三曰察院:監察御史隸焉。
宋制略同。
遼、金、元則虛存其名。
明改御史臺為都察院,以總領各道監察御史,設都御史、副都御史為其長。
清因明制,更以六科給事中併入,合稱御史及給事中為科道。
與唐、宋臺官諫官分職之制不符,為官制上一大變革。
但都察院亦仍承古代御史臺之規制,不在行政系統之內。
對君主得進行規諫,對政務得進行評論,對大小官吏均得進行糾彈。
在外則總督、巡撫皆帶都察院都御史、副都御史銜,得對其轄境內於行政權外兼監察權,表明其地位之特殊。
至科道官不能兼任行政職務,表明其不受牽制。
民國初置肅政院,國民政府置監察院,皆昔御史之職也。
(謝昭男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41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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