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華百科全書●日文●五幫公所】
南洋各地華僑初以方言畫分,結立會社,多有稱幫者。
惟五幫公所則專指越南西堤僑社經政府明令指定之畫分,且負有一定的行政任務而言。
西元一八七四年,法國殖民政府把西堤華僑分為七幫,即廣肇幫、福建幫(閩南)、福州幫、客家幫、海南幫、瓊州幫、潮州幫,即所謂七府,外省人士悉隸入客家幫。
一八八五年,又令將福州幫併入福建幫,瓊州幫併入海南幫,至是祇有五幫,相沿至今。
各幫設幫長、副幫長,輔佐政府處理華僑事務,如債務、婚姻糾紛、傳達政令、征集稅款,甚至派員駐移民局內,協助華僑出入口登記事宜。
原則上,每個新移民須加入某幫,獲得幫長之收納,並得到其擔保,始得居留。
此亦殖民政府間接統治之一途也。
嗣後於一八九○年二月、一九○四年九月、一九○五年五月、一九○六年十月及一九○七年元月間,又有新命令重申補充五幫組織,增加幫長職責。
二次大戰後,我國位列五強,當時駐西貢總領事館,鑑於「幫公所」、「幫長」名稱,不合我國人民團體制度,經與法方交涉商議後,公所決改為「中華理事會館」,幫長改稱「理事長」。
至一九六○年六月十日,越南政府下令解散各幫理事會,此項組織在法理上遂告不在存。
(江炳倫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33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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