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華百科全書●音樂●協奏曲】
協奏曲(Concerto),是獨奏樂器與管絃樂團以平等地位聯合演奏之器樂曲,Con-certo原意是競爭,故它又稱競奏曲或主奏曲。
它經常是以華麗及演奏效果較燦爛的獨奏樂器(如:鋼琴、小提琴等)與規模完整的管絃樂團配合演出,故它是奏鳴曲與交響曲之匯合表現。
協奏曲在十六世紀時,最初是人聲和樂器的結合,有些類似Cantata;
到了義大利陶宙利,(Giuseppetorelli西元一六五八~一七○九年)才發明純器樂協奏曲曲式;
而這些曲式經由柯雷利(ArcangeloCorelli,一六五三~一七一三)、韋發第(AntonioVivaldi,一六七五~一七四一)加以發展,又出巴哈、韓德爾加以引接。
巴洛可時代之純器樂協奏曲,發展成兩種類型:一、一件獨奏樂器與樂隊之對立、協調,它具有快、慢、快速度對比之三個樂章;
第一樂章由樂隊合奏(Tutti)開始後交給獨奏樂器,此後即由獨奏和樂隊之交互出現,在一個主題下,自由展開及變化主題。
第二樂章是歌曲形式,以獨奏樂器為主,自由幻想的。
第三樂章是自由的賦格形式。
二、少數獨奏小組(Concertino)與管絃樂團之對立、協調,此類型即為大協奏曲(Con-certoGrosso),此乃巴洛可時期協奏曲之古典形式,它的形式也相當自由,在演奏方式有別於第一類型之獨奏協奏曲。
大協奏曲體裁由義大利人在十七世紀開創,由德國人在十八世紀完成,在巴哈的六首布蘭登堡協奏曲中,可以發現各樂章均由小合奏部與樂隊交互出現。
大協奏曲在巴洛可時代後期,即一七五○年後慢慢消失,而由第一類獨奏協奏曲接替,獨奏部也變為中心地位,而樂隊則落入伴奏地位。
尤其協奏曲中,重視裝飾奏(Cadenza),其目的在炫耀獨奏者之高度技巧,並獲得輝煌之終止效果。
古典時期協奏曲是建立在奏鳴曲式上,表面上是採奏鳴曲體裁,但內容卻比奏鳴曲、室內樂曲、交響曲複雜雙富,因為有獨奏與合奏之交互出現,樂章之規模自然更大。
其第一樂章是奏鳴曲式:一、呈示部之前可能有引子,由樂隊擔任,Solo亦可加入。
二、呈示部:主副題先由樂隊奏一遍,Solo將主副題複奏一遍且加以變化,樂隊處於伴奏地位。
三、開展部:樂隊將主題或副題之樂意摘要加以開展,但不很長,Solo將呈示部之樂意繼續開展,樂隊伴奏。
四、再現部:樂隊先奏主題,Solo繼續奏完再現部,在再現部結束前,Solo要奏一段裝飾奏,裝飾奏後,樂隊奏出終止形結束全曲,有時有結尾部。
第二樂章是緩慢的歌謠形式,Solo與樂隊之對談,純歌唱式。
有時亦有裝飾奏,但不常用。
第三樂章為睡快的迴旋形式。
協奏曲體裁在十九世紀並沒有多大改變,雖然有些作家在各章形式日趨自由,但古典協奏曲之體裁仍依然保留,大協奏體裁還是有人繼續使用,但獨奏群之地位提高。
二十世紀作曲家巴爾托克、興德密特等均創作很多優秀協奏曲,他們似乎繼承了巴洛可、古典及浪漫時期所有協奏曲之優點;
不只獨奏樂器變自由了,在內容上亦由交響曲式演變至室內樂風的作品,亦有不少作品以民族色彩為題材。
(吳博明)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29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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